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新闻 > 特色套餐 > 焦点坊
本站搜索:

河南项城嫌犯呕吐死已9个月 死因仍不明

2012-07-26 07:21:00     作者: 赵艳红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于钢峰;河南日报;呕吐;河南项城;死因;项城市
[提要] “人死了9个月了,周口市官方表态‘高度重视’也有两个月了,警方和检方至今没给交待,家属仍不清楚死因。距离《河南日报》上述报道两个月后,于钢峰家属告诉人民网记者:“警方至今未给家属看尸检报告,当地检察机关也未予立案。

官方曾经表态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赵艳红)“人死了9个月了,周口市官方表态‘高度重视’也有两个月了,警方和检方至今没给交待,家属仍不清楚死因。”河南项城(属周口市)“嫌犯呕吐死”一案当事人家属24日向人民网记者反映。项城市公安局和检察院随后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对此作出了回应。

  河南郸城人于钢峰,2011年10月23日因涉嫌盗窃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其“猝死”的通知。警方称,于钢峰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

  于钢峰家属表示不相信“呕吐死”的说法。

  今年5月24日,《河南日报》曾刊发《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于钢峰死亡事件并表示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依法处理》一文,称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市政府对于钢峰死亡事件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查明情况,绝不护短,给死者家属一个客观公正的交代。

  距离《河南日报》上述报道两个月后,于钢峰家属告诉人民网记者:“警方至今未给家属看尸检报告,当地检察机关也未予立案。”

  家属质疑:人死了9个月了,为何不给家属看尸检报告?

  于钢峰家属告诉记者,7月16日,项城公安局主管信访的马姓副局长一行来过家里,让家属“说说家里啥想法”。

  于钢峰父亲提出两点要求:第一,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依法索求赔偿。

  对此,公安局答复于钢锋家属:关于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违纪问题,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但是截至目前没结论。于钢峰家属告诉记者:“我们坚持先追究办案人员刑事责任之后再谈其他的问题。公安局希望先谈经济赔偿的问题。”

  于钢峰家属心存质疑:“人死了9个月了,医院不让家属查看事发当天的出诊及抢救记录,警方不给家属看尸检报告,检方迟迟不予立案。真相到底是什么?调查清楚之前,谈经济赔偿有何意义?”

  律师说法:现有证据表明有刑讯嫌疑 检方应立案

  于钢峰家属日前已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誓华代理本案。王誓华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于钢峰死在项城公安局刑警队,四根肋骨断裂,因身体长时间受限导致肺动脉栓塞死亡,有刑讯的嫌疑,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初查。但是项城检察院至今未立案,涉嫌渎职不作为。

  王誓华告诉记者:“7月5日,我与于钢峰家属前往项城公安局,拨打相关负责人电话,均被告知‘在乡下’或者‘在外地出差’,公安局无人接待家属。随后我们又到项城检察院,致电给反渎职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拒接电话,致电给另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称‘在乡下’,检察院也无人接待。”

  王誓华表示,他将发表致本案相关部门的公开信,以敦促检方尽快立案,使本案进入正常的律师代理程序。

  项城市公安局: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24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了解于钢峰事件调查的进展。当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发来《关于犯罪嫌疑人于钢峰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针对于钢峰家属对警方不给看尸检报告的质疑,该说明做出如下解释:2012年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012年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死者家属。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鉴定报告必须送交死者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的民警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我局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鉴定报告送达死者家属。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