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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的发迹与堕落

  从直接受贿到变相为家人谋利,陈良宇的受贿金额计为239万余元
  
  陈良宇是天津二中院审理过的最高级别官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之后,第二位因腐败犯罪被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良宇所犯受贿罪,主要是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
  据了解,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当时陈良宇任黄浦区区长,进行旧城改造,许多房屋被拆迁,其中包括闽江饭店。而正因得到陈良宇帮助,杨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经营闽江饭店,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良宇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良宇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以上四项受贿罪行中的第三项,即郁知非为陈良宇儿子支付的总计35.2万元款项,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而依据中国《刑法》,索贿属于从重情节。
  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对郁知非为陈维力办公司信用卡的索贿情节提出了异议。
  据旁听者介绍,法庭调查显示,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其子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随后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律师认为,当时陈良宇只说了这样一句话,不足以认定为索贿。
  陈良宇当庭也表示,自己当时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这是整个庭审过程中,陈良宇发表的有限的意见之一。
  “玩忽职守”
  依仗哥哥陈良宇,弟弟陈良军非法获得600亩土地使用权,获利1.18亿元
  
  从检方指控可知,陈良宇还曾利用职权,助其弟弟陈良军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职守”,并使得其弟弟陈良军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陈良宇兄弟三人,陈良宇为长兄,陈良军是相差九岁的小弟,自小最受父母疼爱。据上海市政府一位老干部回忆,陈良军跟陈良宇性格、相貌并不十分相似,平日跟人打交道并不很热情。他早年也曾创业,开过饭店,但未有所成,后追随上海房地产的民营老板周正毅,逐步熟悉了炒地、炒股。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军想在上海市宝山区拿到一块土地,并多次找宝山区区委领导帮忙。后者请示陈良宇,陈同意并表示“按规定办,把好关”。后来,此地未经评估便轻率出手,经手人包括宝山区相关官员,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等。结果非法出让600亩土地使用权给陈良军,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多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00多万元。此后,陈良军将600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据了解,陈良军在宝山区拿到的这块地,位于高镜镇。宝山区是上海东北边新兴起的一个城区,以大型聚居区域为主,目前已有三条轨道交通与市区相连。高镜镇则是宝山区最南部的镇,也是距离市区最近的一个镇。该镇东有逸仙路高架和明珠三号线延伸线经过;西有共和新路高架和地铁一号线延伸线,颇受地产界关注。同时,高镜镇还靠近杨浦大学城,包括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知名院校都位于此,市重点中学如复兴高级中学、同济实验学校,以及上海交大附中等也都位于此。随着市内动迁户不断迁往高镜镇,大家都习惯于把高镜镇当作市区的一部分。
  2002年至2003年间,该镇的土地尚未大量开发,很多地产商正是看中这里的开发潜力,选择在此处囤地,以致一直默默无闻的高镜镇在进入2004年后,房产开发出现一个高潮。陈良军获利1.18亿元正是源于这轮房地产开发高潮。
  陈良宇案发后,殷国元和朱文锦先后因为涉嫌犯罪被捕。殷国元被诉四宗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以及私藏弹药罪,但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朱文锦则因为受贿近400万元以及非法批租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悉,今年53岁的陈良军也已经被捕,涉嫌非法倒卖土地,该案目前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在陈良宇案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对此一时争执不下。
  此时,陈良宇主动对律师说:“你们别争了,在这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的。”
  滥权社保案
  通过时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的王维工,张荣坤邀请陈良宇用餐,席间谈定收购沪杭高速一事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有直接关联。
  其一,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余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
  根据张荣坤案审理时吉林检方对张荣坤的指控,2002年1月,由于看上了上海城投总公司欲出手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张荣坤通过时任上海某主要领导秘书王维工,邀请陈良宇一起用餐。席间,张提请关照,陈当即表示支持。
  席间一诺,陈良宇在帮助张荣坤收购路权一事上颇见效率。2002年3月26日,在上海市政府一号贵宾厅,上海路桥发展公司股权转让给张荣坤福禧投资的协议签字仪式即告举行。陈良宇出席,相关委办局领导也悉数到场,场面极为盛大。

  社保案发后,有关部门调查显示,陈良宇在上海路桥转让过程中,违反有关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提出审批程序不能复杂、审批程序时间要快、转让价格要按低标准、延长经营年限等明显有利于张荣坤的要求,致使有关职能部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股权低价出让,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
  而张荣坤以现金10.15亿元加承债21.92亿元的代价,接手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路权,其资金来源之一便是上海社保资金。上海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的起诉材料显示,2002年夏天,经上海电气副总裁韩国璋、华安基金总经理韩方河介绍,张荣坤结识祝均一,并于当年10月获得上海社保局第一笔2亿元借款。此后,张氏更以高速公路为融资工具,累计向上海社保借款34.5亿元。
  根据祝均一在法庭的辩护意见,相关贷款大都得到了陈良宇的批示,并经过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其二,陈良宇另一项滥用职权犯罪,则源于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2004年初,因与张荣坤竞争收购上海路桥失败,华闻控股着意寻求上海滩的政商门径。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华闻控股为了利用陈良宇的职务影响,发展其在上海的业务,邀请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到该公司任职,得到陈良宇同意。同年下半年,华闻控股请陈维力帮忙从上海市社保局贷款。陈维力让陈良宇的秘书秦裕帮忙,秦裕经请示陈良宇同意,两次出面协调此事。同年12月,上海市社保局违规批准了10亿元贷款给华闻控股所属企业。
  此后,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取高额薪酬。据悉,时年33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100万元,其中从中体公司获40万元,从香港公司获60万元。
  有陈公子加盟,“华闻系”在上海滩声势与此前相比大为不同,继而在2005年初,用所获上海社保贷款,发动了对上市公司新黄浦置业(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38)的一轮杠杆收购。
  在华闻入主之前,新黄浦集团持有新黄浦置业6.18%股份,其中直接持有3.26%,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2.92%。此外,它还代黄浦区国资委持有后者35.22%的股份,行使管理权。
  2005年2月4日,新黄浦置业发布公告称,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与中国华闻投资控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向华闻控股子公司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新黄浦集团75%的股份,价格为36180.2万元,新华闻投资由此成为新黄浦集团控股股东。2月23日,吴明烈成为新组成的董事会成员之一,并出任总经理。12月12日,新华闻投资再次收购了新黄浦集团18.18%的股份,总价4.25亿元。
  事后的司法指控证明,在对新黄浦的杠杆收购中,原华闻控股常务副总裁王政以1000万元重金收买了陈良宇亲信、原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这笔以奖金名义发放的贿款,终令吴氏在2007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王政则以单位行贿罪名获刑三年。
  据《财经》杂志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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