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在第六位被雄鹿选中,本来是个“高中”的好消息,大家都应该是欢天喜地的心情。在2002年的姚明之后,这个身材颀长的小伙子掀起了中国球员抢滩NBA的又一股热潮,易建联也是被NBA选中的第一位中国大前锋,或者用美国人的话来说,姚明代表的是传统中锋的“老派”(Old school)大个子,而阿联代表的是全面灵活的“新派”(New school)大个子,姚明实现的是一个大突破,阿联也捅破了一层窗户纸。
只是,姚明和阿联进入NBA都不那么顺当。当年,火箭直到选秀前最后一刻才决定选姚明,终于在这个惊险过程的末尾划上了一个红色的休止符,因为中国篮协当年的体制和个人的原因,姚明直至最后才被放行。小巨人最终也没有出现在纽约麦迪逊广场花园的选秀剧场里,站在最高处,意气风发地笑。现在的阿联,之前顺风顺水,一马平川,平步青云,少年得志。但目前却高兴不起来,就因为他这边和雄鹿那一边陷入冷气十足的僵局,易建联方面不希望阿联去天寒地冻、只有1200名中国居民的小城市密尔沃基,而雄鹿似乎是吃了秤砣铁了心,吃定阿联,死活不愿意交易。
现在,无论是国内媒体还是美国媒体都在大肆批评易之队的核心成员、美方经纪人丹·费根,都在指责他傲慢无礼,拒绝雄鹿之前试训易建联的请求,结果把对方激怒,在选秀大会上故意拿下阿联,让矛盾彻底激化,不可收拾。费根是今年选秀大会上最失败的经纪人,头上顶着NBA王牌经纪人的光环,但实际却是绣花枕头,云云。
但我想说的是,费根其实并没有什么大错,甚至都没有错。当初,把阿联送去一支球风球路适合他的球队,一个当地华裔人口众多的城市,肯定并非费根一个人的决策,它是目前还对阿联有合同控制权的广东宏远的本意,甚至都可以说是有同样心思的中国篮协的期许。既然大家一同确定了这个选秀方针,费根在实际执行中并无大的过失。很多人说他故意让易建联神秘化,拒不配合一些球队的请求,是在胡来,但在NBA圈内,费根是一个很资深的著名经纪人,在经纪人里总排行榜里排名第五,旗下现役NBA球员有19人,他的公司代理收入排名业界第四,现在火箭的“街球王”阿尔斯通就是他的客户。这样的一个经纪人,背景绝对靠得住。既然已经确定了明确的选秀方针,职业经理人费根把阿联“部分雪藏”的思路也是NBA选秀惯常的手法,并不值得臧否。可能真正值得商榷的是,费根对于部分球队不满乃至激怒情绪的反馈,对于危机公关的处理方式,不够滴水不漏,不够圆滑老到。
但真正在其中破坏潜规则的不是费根,不是易之队,而正是现在恩威并施的雄鹿。1997年,弗朗西斯被灰熊选中拒不去温哥华报到,在NBA圈内引起大地震,在这之前弗朗西斯方面就明确告诉灰熊选了他也不会去。这件事情,弗朗西斯被整个舆论骂了个狗血喷头,但这一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原来的潜规则——不要去选对你十分反感和抵制的球员。最终,弗朗西斯还是被交易去了火箭。再早一年的1996选秀大会,科比在第13位被黄蜂摘到,其实篮网第8位就想选他,但科比方面警告篮网:选了科比,他也不会去。最终,篮网还是没敢选科比。你可以说这样的默契和行规不合理,不太见光,但既然在这个江湖混,就得守大家都在守的一些规矩。
易建联方面已经给出了雄鹿明确的信号,甚至拒绝试训的时候都在不厌其烦地劝说对方放弃选择易建联的念头,但雄鹿还是不识相,意气用事,抱着“不为瓦全宁为玉碎”的激进想法,强行摘下易建联。你可以说雄鹿是为了利益,但再怎么说,他们都不地道。NBA的选秀大会从来都是各方面妥协和默契达成的一个心照不宣的结果,但雄鹿因为冲动,做了一件现在还让他们头疼无比的事情。他们本来完全可以去选他们最为需要的小前锋,而不是一位大前锋。他们有维拉诺瓦。
但木已成舟,潜规则已经被破坏,留给当事几方的只能是一个烂摊子。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雄鹿不能一错再错,他们应该同意把阿联交易出去。他们所谓的面子和固执值几个钱?NBA最在乎的是利益。
还有一个道理,无论在中国和美国都是通用的,那就是强扭的瓜不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