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负责人奉命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官员,就日方组委会在亚洲男子篮球锦标赛上奏“中华民国国歌”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中日联合声明》等中日间三个政治文件精神,也违反了国际奥委会关于中国台北参赛的有关规定,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要求日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恶劣影响,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经核实,日方组委会和亚篮联已就此正式向中方道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声明:

附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
中国台北队在奥运夺冠后,升“奥委会会旗”,奏“奥委会会歌”。但有些人以为是“国际奥委会会旗(会歌)”,其实不然。
这里的“会旗”和“会歌”指的是“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旗(会歌)”。
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旗为白底的梅花旗:在外蓝内红两道梅花状的轮廓内,上方为青天白日徽,下方为奥林匹克五环标志。
中国台北奥委会会歌为《中华民国国旗歌》(或简称《国旗歌》)。
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名古屋会议通过决议,11月26日起正式恢复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的承认,而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以“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由于禁止台湾方面使用“中华民国”的国旗和国歌,
台湾当局就决定将《国旗歌》做为“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歌”,在台湾运动员获得世界冠军时演奏,也得到了大陆方面的同意。
顺便说一下,中国香港队夺冠时,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紫荆花旗),奏《义勇军进行曲》。
注:“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在台湾地区被称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台北”被称为“中华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