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等4名被告多次设置赌局,骗取他人钱财6.5万元。日前,上海虹口法院判决施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孙某1年10个月徒刑,缓刑1年10个月,;判处陈某1年6个月徒刑,缓刑1年6个月;判处彭某1年徒刑,缓刑1年。
据新闻晚报报道,2001年9月间,施某和孙某预谋诈赌他人钱财,后施某伙同陈某、彭某一起驾车至江苏省某市,由施出资4500元人民币购得犯罪工具。返沪后将上述设备安装于本市某宾馆一客房内,再由孙某约来被害人刘某,在楼下正对面的一个房间内以打“沙蟹”的形式赌博,由施某、陈某、彭某轮流在楼上的客房内通过探头、监视器、解密器、扩大器3次共诈得人民币6.5万元。(陈德日、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