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交通肇事最终造成路人死亡的徐广强、刘振花、杨志刚等三人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听到判决后,徐广强等人对自己因一念之差使一起道路交通肇事演变成灭绝人性的故意杀人案而悔恨不已。
今年3月10日17时20分许,房山区农民徐广强驾驶自家的无号牌、制动不合格的超载四轮运输车,不慎与横穿马路的行人张某相撞,并从张某的身体下部轧过,造成张受伤。
事故发生后,徐广强与刘振花见伤者血流不止、生命垂危,将伤者拉走欲送往医院抢救,但在开到良乡医院门口时,两人又改变了主意,徐广强与刘振花琢磨:如果救治伤者,可能要花很多钱,刚刚有了起色的家庭可能要破产,不如把这女的埋了算了。
于是,徐广强、刘振花二人找来杨志刚,将因失血过多已深度昏迷的伤者张某掩埋于房山区与河北省固安、涿州交界地带的大青河西岸沙地内。然后,三人一同潜逃至内蒙古一采石场,隐姓埋名打工为生。
其实,从事故现场到附近的良乡医院路程为1.7公里,仅用5分20秒就可以到达,这时伤者完全有机会被抢救过来。
就在徐广强、刘振花将伤者抬上肇事农用车上拉走后没几分钟,伤者的丈夫,一个二级残废的瘦弱男人赶到了现场。但看到的仅仅是肇事路面上的一滩血迹和妻子的一双皮鞋,周围目击群众告诉他,人被拉走送医院抢救了,于是他立即赶到附近医院及本区所有医院寻找,却都没有他妻子和肇事者的影子。肇事者逃逸了!
这三人畏罪潜逃后,没过过一天安生的日子。随同他们一起潜逃的杨志刚的女朋友侯某证实:“他们三个人一说这事就紧张得要命,而且还非常沮丧,都后悔了。他们说,这要是让公安局抓住了就得判刑,弄不好要枪毙的。整天唠叨的就是这几句话。”
法院认为,徐广强等人驾车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将尚未死亡的被害人张某带离现场掩埋,致伤者死亡,已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致死行为,而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判处徐广强死刑,刘振花、杨志刚无期徒刑。
新闻资料
我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后发展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有明确规定和不同的刑罚追究。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在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法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量刑要比交通肇事罪重得多。
因此,提醒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案。如果肇事后逃逸,甚至为逃避责任和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那是罪上加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