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亲生父亲出卖亲生儿子的拐卖儿童案件,罪犯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追缴非法所得22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非法所得5500元,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7岁的李某系曹县楼庄乡孙湾村人。1996年和前妻离婚后,4岁的儿子随其生活。由于李某不务正业,孩子跟着他吃了上顿没下顿,他央求表姐代为抚养儿子。由于表姐家经济也不宽裕,一段时间后就表示不再抚养孩子,李某便提出让表姐帮忙牵线将儿子送人,但条件是得给几个钱做生意。
之后,经李的表姐帮忙,李某将儿子以8000元价格卖给魏湾镇的张某。同年,李某持卖儿子的钱到陕西卖菜,结识了黄某并结婚,生下一个儿子。2000年,黄某提出离婚,之后便到广东打工。一年后,李某见黄某不回,便领着儿子返回老家孙湾村。2001年,李某将出卖儿子的想法告诉了该乡丁庄村的马某。马某四处张罗,联系好庄寨镇的买主焦某,谈妥价格为19500元,马某将5500元据为己有,将14000元交给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