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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设广播站散步村主任“十宗罪” 两村民被判刑  
  2002-10-14 14:50:47

  村里突然冒出了“人民广播站”,天天播放村委会主任的“十大罪状”,这等怪事原来是两村民为泄愤而使出的损招。近日,吴茂志、吴大章因犯诽谤罪,被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3月至11月间,化州市河西区凤口村吴茂志、吴大章因个人恩怨,竟然购置高音喇叭、扩音器等广播器材,自命为“凤口人民广播站”,在村中以广播的形式散布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吴某某犯有贪污、盗窃及村霸等“十大罪状”。

  村中群众闻讯哗然。化州市河西区委组织工作组对此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发现所谓“十大罪状”大部分严重失实,遂对二吴进行批评教育,并收缴广播器材。

  但二吴不思悔改,又购买了高音喇叭等广播器材,反复广播吴某某的“十大罪状”,使吴某某的身心和形象受到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吴无视国法,故意捏造事实,采取广播的形式长时间多次诽谤他人,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赖颢宁、通讯员吕强、房亚金)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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