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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媳妇欲传香火结果成了强奸犯  
  2002-10-15 07:39:06

  本报临沂10月14日讯 王某花了5500元从别人手中买了个外地女孩做媳妇,原本想留传香火,不料在10月14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初,苍山县新兴镇农民李某拐骗了一江苏籍女孩小艳,以5500元的价格将小艳卖个王某“为妻”。王某将小艳买回家后,采用恫吓手段,强行与小艳做起了“夫妻”。同年10月23日,小艳被公安机关解救。 (张运杰)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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