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某医院在为一对恋人做婚前检查时,不负责,随便签发健康证,两人结婚后,发现女方有严重疾病,新婚的小两口将医院告上法庭,鞍山市铁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昨天做出调解,由医院赔偿对方4500元钱。这是鞍山首次出现这样的案例。
据辽沈晚报报道,董某和宋某三年前确立恋爱关系,去年11月7日,到鞍山市某大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医院经过检查,认为双方都健康,签发了健康证明。
10天后,二人走进了结婚殿堂。而就在妻子与丈夫同房时候,阴道血流不止,他们随即到医院检查,经过两家权威医院的一致诊断,女方患有子宫内膜腺癌即鳞腺癌,女方最后入院治疗。
这个消息对于新婚不久的董某和宋某犹如晴天霹雳,他们于今年4月将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该医院婚前检查时候出具错误的医学鉴定意见,给二人婚姻家庭都造成了很大伤害,故向医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余元。
鞍山市铁西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有关部门指定的婚前检查医院,该院没有完全按照婚检要求进行,应该对受害者在婚后的治疗和精神损失负有一定责任。经过铁西法院的调解,医院一次性给付董某和宋某医药费等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