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东越秀检察院获悉,原交通部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基建处长丁为民,因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包工头贿赂7万元,被越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3年,缓刑4年。
据悉,丁为民原是交通部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基建处处长,主管本单位基建工程。从1997年2月到1998年10月,3次收受了承建该局住宅综合楼的一工程公司杨某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7064元。1998年春节其间,丁前往广西北海救助码头检查基地工程时,又接纳了承建该工程的李某10000元的“感谢费”。
据信息时报报道,案发后,丁于今年5月25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在法庭审理后,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赃款77064元。(李朝涛 辜波燕 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