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粉仔”入屋盗窃,被屋主一刀“结果”,算不算防卫过当?昨天下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曾某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者之父)45000元。
2月4日下午,三名“瘾君子”到怀化铁路南站找空的单身宿舍吸毒时,无意中发现一间宿舍里有人居住,于是决定入房行窃。傍晚5点钟左右,宿舍主人曾某回房间,见房门虚掩
,门锁掉在地上,怀疑有人行窃,马上返回大门口询问门卫是否看见陌生人入院,未获确切答复。曾返回宿舍,不料发现房门打开了一道缝,房内传出响声。曾某即推门冲进房间,见有两人正在翻东西,于是从冰箱顶上操起一把双刃匕首大声问:“干什么的?”正在行窃的两人见状马上朝门口冲去。曾某持匕首朝先往外冲的王某头部连砍两下,王某捂住头部逃出门外。接着,曾又揪住正往外冲的谭某的衣服,在纠缠中,曾某朝谭的左侧腰部猛刺一刀。谭某逃出后走了不远倒地死亡。案发后,曾某在女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为使其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采取防卫行为时,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匕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并造成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是防卫过当,且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可依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