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李永京) 以嫖娼为诱饵,抢劫11起,用哑铃砸死9名女子的孙振斌、常勇二人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了死刑。
今年2月25日,本市刑满释放人员孙振斌、常勇持哑铃、尖刀等作案工具,以嫖娼为名,来到朝阳区西坝河47岁女子王某家中,常勇搂住王某脖子,孙振斌持哑铃猛击王某头部,致其死亡。次日,两人又以相同的方式,在丰台区抢劫35岁女子李某并将李杀死。两人抢得
人民币、移动电话等财物共计价值5200余元。
经查,孙振斌于1998年9月至2001年2月期间,还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在本市朝阳区入户抢劫,持电熨斗杀死50岁女子肖某。孙振斌还多次以嫖娼为名入户或在自己家中,趁人不备,持哑铃击被害人头部,致使7人死亡,2人重伤,共抢得人民币2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