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8岁的龚某因被高压线电倒导致伤残,15年后,他因生活艰难将当年的责任方镇政府等告上法院。日前,在崇明法院的调解下,镇政府同意给予他补助。
1987年初,原崇明五效乡政府承接四效大河施工任务。因施工需要,崇明电力公司在四效大河西侧地面上临时安置了一台1万伏的高压变压器,周围用芦席作围护。此后,由于风吹雨打,管理方又疏于维护,致使芦席大面积倒地。同年3月8日下午,年仅8岁的龚某在路边行走时不慎跌倒,左半边身子被暴露在外的高压电线放出的电流击中。龚某虽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左臂被截肢、左大腿大面积烧伤、左足大拇趾被部分截掉等伤残。同年5月10日,龚某父亲与乡政府达成协议,乡政府补助6400元,待龚某年满16岁后安排其进乡福利工厂工作。
15年过去了,由于伤残,龚某无法进行正常的日常生活,他只好将政府告上法庭。由于原五效乡政府前几年被改编,所以,龚某的起诉对象是改编后的镇政府和电力公司,他要求两被告每月补助其生活费。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后达成调解:镇政府每年按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给付龚某补助费,至龚某70周岁为止。
编辑:曾静 来源:劳动报 作者:陈群 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