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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刀连捅情夫女儿55刀 福州一女子被判死缓  
  2002-10-29 16:25:49

  因与林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导致家庭矛盾,程某(女)竟持刀捅了林某13岁的女儿55刀。昨日,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期一个月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根据福州市检察院指控,程某因与林某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家庭经常因此发生争吵。今年4月25日6时许,程某持一把菜刀到林某住处的楼下,伺机报复。当林某的女儿进杂物间取自行车时,程某尾随其后,并朝其头部、手部等处乱砍55刀之多。作案后,程某投案自首。

  身受重伤的林某女儿,请求法院判令程某赔偿其受害后的抢救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5万多元,修复整容与肢体康复治疗费3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为报复林某,故意持刀猛砍林某女儿头部、手部、脚部等身体部位数十刀,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死亡结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并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魏洪平/陈学敏/张行亮/廖琴)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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