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明星梦,陕西女孩杜溶千里迢迢来到广州。在把30万元制作费如数交给经纪人张萌萌并签下合约后,女孩却没有如愿红起来。于是,她一纸诉状把经纪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0万元制作费。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孩杜溶输了官司。
缘起:为成名掏出巨款30万
今年25岁的杜优西艺名杜溶,是广州音乐人张萌萌旗下的签约歌手。她起诉说,1998年她毕业于西安音乐学院,后任教于当地一职业高中。
1999年,杜溶看到“绿茵学院”的招生广告后,千里迢迢来到广州,成为现已停办的“绿茵学院”的学员。“在学校里我认识了张辛庭老师,他听过我唱了一首那英的歌后,大赞我声音有磁性、很有潜质,在他再三劝说下,我也萌生了‘明星梦’,之后便在1999年12月与他的儿子张萌萌签了约。”杜溶在法庭上这样说。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张萌萌为杜溶制作演唱专辑,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全国宣传。杜溶和她的父母交纳制作费30万元;张代理签署杜的一切演艺事务合同,对杜溶演艺事宜收入按比例提成等等。
官司:没被捧红少女告上庭
当时张萌萌口头承诺“推红”杜溶,起码也能让她“养活自己”,成名心切的杜溶则把30万元制作费如数交给了张萌萌。为了当明星,杜溶辞去了教师工作,不得不依靠家人支援生活费。然而,两年过去了,杜溶还没有“红”起来的迹象。没了工作,又赔了两年青春,与张萌萌的合约也将到期,可当红歌星还是一点门都没有,杜溶和她的父母决定告上法庭。今年3月25日,杜溶将张萌萌告上法庭,称张萌萌未能如约完成双方签定的《艺员签约合同书》上所提到的制作专辑、包装、推入市场等内容,要求张萌萌赔偿制作费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费及民间经济损失费等合计100万元。
这场“明星”告经纪人的官司究竟谁是谁非?被告上法庭的张萌萌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签订合同后,从2000年1月到2002年5月,张萌萌任制作人,为杜溶创作和改编了8首歌曲,并将这些歌曲制作成光碟,送到多个电台宣传,上述歌曲多次打入排行榜。张还通过报刊、电视等传媒为杜溶作宣传。另外,张通过其音乐公司选送杜参加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演唱会,并推荐杜参加亚洲音乐节,杜还获得了优秀新人歌手奖。
判决:“包装”没违法驳回请求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萌萌为杜溶创作、改编歌曲、以及其所承诺为杜溶进行宣传、代理签订演艺合同等行为,属娱乐行业的边缘行为,目前我国对此尚无禁止性的强制性规范调整。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原告一方面主张合同无效,另一方又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已经超出了本案的审理范围。
于是,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