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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遭拒破人相
2002-11-01 07: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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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1日讯(通讯员 卓子清芬) 劝人喝酒不成,竟将酒杯砸向对方,日前,给人喝“罚酒”的城阳区居民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01年12月29日,江某与几个村民在城阳区江家庄村一酒店喝酒。期间,江某向村民杜某敬酒,但杜某因与其产生过矛盾,拒绝与其碰杯。推搡间,杜某的啤酒杯掉在地上。江某一气之下将杯中白酒泼在杜某脸上,并将手中的高脚酒杯砸向杜某的上额,破碎的玻璃致使杜某面部多处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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