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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高实施小腿延长术 大学生长期卧床不能自理  
汪程 马珣  2002-11-02 17:13:18

  由于认为做增高手术存在重大失误,大学生徐某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徐某日前起诉称,自己是2000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因为身材不高而又要面临就业的压力,于是想到了进行增高手术。他经多方咨询找到了被告医院,对增高手术(双小腿延长术)的情况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手术后一年可以完全康复,没有任何风险。当年8月9日,被告医院给徐某实施了右腿增高手术,但由于术中损害了神经,术后原告出现了右腿不能向上勾、脚面麻木等症状,同时,由于右腿胫骨对歪使原告右腿外旋,本应一周后进行的右腿骨“延长治疗”因此被迫推迟。在“延长治疗”中,又因为未按规定实施,延长过快,使原告右腿包括肌肉和神经都严重受损。2000年11月17日,被告又决定给原告实施跟腱延长补救手术,并承诺在手术中解决一切问题。但此次手术依然没有成功,并且由于被告手术的失误,导致原告右腿神经受损,膝关节、踝关节等部位位置异常,无法正常活动,至今行走困难。后在原告在家养病期间,被告始终未向原告告知真实情况。在漫长的康复等待中,原告承受了巨大肉体痛苦和精神压力,长期卧床,不能自理。

  徐某认为,被告医院在手术中出现重大失误,在延长过程中极不负责,主观方面有严重过错,客观上也没有采取正确、科学的治疗方法。在问题明显化后,未能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拖延治疗,且长期向原告隐瞒真实情况,没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未履行告知病情和术后结果的义务,甚至有误导之嫌。不仅使原告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还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精神痛苦。现在原告因长期受到病痛和精神的折磨,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一个曾经具有健康体魄的大学生,生活却不能自理,每天都要靠药物维持,拄双拐走路。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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