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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诈财60万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11-03 0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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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2日讯(通讯员 杜鹏 记者 董震)今天上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英雄山广场召开“严打”宣判大会,62岁的刘信芸因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刘信芸,女,济南市人,1997年1月起承包经营了济南市中联运化工经营部。1997年至2001年8月间,她谎称因进货需大量现金,并以高额年利为诱饵,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李某等20人的集资款近80万元。除去返还的29万余元外,实际集资诈骗49万余元。 此外,刘信芸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0年至2001年9月间,以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分别骗取王某价值2000余元的油漆款、济南铁路第三工程公司退休人员仲某现金3000元、济南市某公司郭某现金2000元、聊城油漆厂价值7万余元的油漆一宗、聊城油漆厂济南办事处价值近万元的油漆一宗、济南铁路医院李某现金2500元,以上诈骗金额9·4万余元。 |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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