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动物园接到一个市民来电称:自己在街上看到有人卖猫头鹰,打算买下交给动物园或“放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立即劝阻了这位市民。
记者感到不解,为何不让人家做好事?
动物园高级工程师杜有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记者说:“第35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买猫头鹰,即便是为了放生,也是不允许的。更何况,这无异于鼓励他人捕捉猫头鹰。
杜有顺说,正确的做法是,见到有人出售保护动物,拨打110报警,110联动会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