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继军报道:《厦门日报》今天刊登《巧设局骗子入瓮》一文,记述了该报记者揭穿骗局的详细过程。全文如下:
18日上午,本报接到某公司反映,他们收到了一份落款为“人民日报海外版福建工作站”的传真称:交纳4800元,就可以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和福州的一家媒体刊登广告,并可获赠一年的《人民日报》海外版,还提供了付款的账号,向本报求证有否此事。当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解时,却得知:本报广告部、其他媒体的广告部均未委托这样一个单位进行广告经营活动。记者意识到可能遇到了骗子。
19日上午,记者根据传真上的电话号码,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记者佯称某公司的,想了解征订的详情,并问他工作站在哪里,他迟疑了一会儿说:“有位林小姐,她会和你联系。”几分钟后,林小姐果然打来电话,要求与记者面谈。记者提出到其工作站,但她坚持要另约地点。半小时后,在约定的地点,一男一女来了。一见记者,女子便说她姓周,林小姐生病了,男的是她的“领导”。男子则掏出一张名片,上写:邓晓峰,《人民日报》海外版福建工作站。他们肯定地告诉记者:“我们和厦门日报社的广告部很熟,征订广告绝对可靠。”“你们和日报社广告部什么人联系?”邓顿了一下回答:“是我们主任和他们谈的。”“那你能不能问问你们主任?”邓支支吾吾地说:“忘记电话号码了,联系不上。”谈话过程中,他始终拿不出有关的证件。
记者又提出到自己的“公司”详谈。邓欣然答应。下车后,当他见到是厦门日报社时,顿时傻眼了。但在记者的办公室,他还在说:“我以前在新华社干过,现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我跟你们报社、厦门电视台包括宣传部的人都很熟。”但他说不出人名。记者又问他:“我们并没有委托你承揽广告业务,你向客户承诺在《厦门日报》刊登广告,又如何兑现呢?”“这是我的疏忽,我正准备这个星期和你们广告部联系。”邓回答。
记者与市工商局广告处郑处长取得联系,当晚,记者赶到市工商局广告处,该处的小陈特意从家里赶来协助记者调查。可是查遍了所有的记录,都没有邓晓峰这个单位获准登记的资料。小陈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凡是在我市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都必须在市工商局登记。广告经营单位就是承接各类广告制作、设计、代理或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单位,其资金必须在30万元以上,至少有8名从业人员,其中一定要有广告专业人员,另外在场地、设备上都有一定的要求。作为广告客户(广告主),则必须有营业执照,其发布广告的内容不能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邓晓峰等人系涉嫌违法开展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