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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针头断入体内之后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
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商品房已预售他人 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签名不明险成被告
巨额索赔缘何频频出现
信用社起诉储户多取了钱 法院判决:不退一分钱
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者未获按揭贷款 发展商无须担责
同为“子公司” 一方欠债,一方连带清偿

 

  谁把我的股骨弄断?一襁褓婴儿矛头直指告医院  
张运杰  2002-11-27 11:11:36

  近日,山东临沂市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出生仅8个多月的婴儿获得赔偿2万多元。

  据生活日报报道,原告于今年2月18日在某卫生院出生时,由于胎位不正,加上医护人员技术不够熟练、操作不当,造成右股骨骨折。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该婴儿遂作为原告将该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日前,苍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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