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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市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出生仅8个多月的婴儿获得赔偿2万多元。
据生活日报报道,原告于今年2月18日在某卫生院出生时,由于胎位不正,加上医护人员技术不够熟练、操作不当,造成右股骨骨折。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该婴儿遂作为原告将该卫生院告上了法庭。
日前,苍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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