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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贪污被错捕 国家体委下属宾馆经理获国家赔偿  
  2002-12-01 18:37:26

  原国家体委所属天坛体育宾馆总经理栾桂金曾因涉嫌贪污被错误羁押,其获人身自由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栾桂金获得9309.5元人身羁押赔偿金。

  据法制日报报道,栾桂金因涉嫌贪污于1997年3月6日被拘留,3月21日被逮捕,10月6日被取保候审。1998年1月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对栾桂金不予起诉决定。这期间,栾桂金有半年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

  1998年8月25日,栾桂金向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检察院以所提赔偿请求不属于赔偿范围决定不予赔偿。栾桂金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赔偿对其被错误逮捕期间的人身羁押损失、赔礼道歉及返还个人物品。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将栾桂金逮捕关押属于错误逮捕,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承担赔偿义务,对栾桂金的人身羁押应予赔偿。对于给他造成的名誉损害,检察院应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对其恢复名誉。据此,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原刑事赔偿决定书,判决赔偿栾桂金1997年3月6日至1997年10月人身羁押赔偿金9309.5元。(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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