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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装修“毒”倒女工受害者获赔两万多
2002-12-04 05: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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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12月3日讯 商场搞装修造成环境污染,挥发出的大量含甲醛气体“毒害”了一女导购员,造成其中毒性肝炎。女导购员为此将商场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女导购员27997·7元。 2001年5月中旬,青岛星火居室文化广场集团有限公司为举办“首届居室布置大赛”,在其商场三楼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共历时3天,其间使用了大量含有甲醛的装修用品,这些用品挥发出的有毒气体污染波及三楼西侧一家具专卖店,在该店内工作的一名女导购员金某吸入后中毒,导致肝部疾病,经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肝炎。金某因此住院共78天,花费了医药费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是该居室布置大赛的组织者,因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导致金某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青岛星火居室文化广场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997·7元。 (乔建) |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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