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22岁的王小姐照例来到位于蒋宅口附近的一家人才市场,眼神迷茫地寻找就业机会。“我是学机械专业的,大学毕业已经半年了,找了20多家用人单位,到头来人家都用男的。我几乎每天到这儿来,一来是一种无奈的寄托,二来总是抱着一线希望来碰碰运气,可遇到的都是失望。”就在昨天,一项关于《妇女法》实施情况的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在6项基本权益中,妇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严重,婚姻家庭领域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发生率最高。
调查发现,城镇女性有7.1%的人“因为性别就业受到歧视”,而男性中有此经历的仅为3.3%,显示出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调查数据显示,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如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的妇女为62.2%,比男性低5.7个百分点;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的妇女为74.4%,比男性低2.1个百分点;享受失业保险的妇女为43%,比男性低5.9个百分点;享受工伤保险的妇女为39.2%,比男性低9.2个百分点;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的妇女为43.3%,比男性低7.5个百分点。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调查还发现,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也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比如住房名义归丈夫的家庭占64.4%,住房名义归妻子的仅占7%;存款名义归丈夫的占45.3%,归妻子的只占18.9%;土地证书名义归丈夫的为67.3%,归妻子的占5.3%;股票等有价证券名义归丈夫的为50.3%,归妻子的占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