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身患重病入住多家医院治疗,医院为其做了多次输血。2001年11月,年仅9岁的儿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不久即不治身亡。悲痛欲绝的父亲决心为冤死的儿子讨回公道,将曾为儿子医治的南京、苏州等地的4家医院及为儿子提供血制品的江苏省血液中心等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4.6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审理此案。
于兵,系江苏省某市人,1994年12月,其年仅2岁的儿子小于立在玩耍中不慎摔了一跤,面颊上出现一片血肿。将孩子视为心头肉的于兵怕孩子有事,带着于立到所在的市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查出小孩患有重病,遂给孩子输血治疗。事后,于兵又带着小于立四处就医,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都曾为小于立做过输血治疗,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血液中心、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及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公司共4家单位为小于立提供了全血、血浆及血液制品。可是小于立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于2001年11月30日,经江苏省艾滋病检测确认中心确认,小于立的“HIV—1”抗体为阳性,年仅9岁的他被断定为艾滋病患者。
9岁的孩子被查出患有艾滋病,这让于兵怎么也无法接受。为了查出得病的原因,于立的母亲作了血液检查,检查报告表明其母亲身体健康,是个非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由于目前世界上尚无治愈艾滋病的药物,2002年1月30日,备受病痛折磨的小于立含冤离开了人世,死时年仅10岁。
原告于兵在诉状中称,小于立患艾滋病与其输注上述单位所供的血制品及血液有关,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上述7个单位的责任,要求以上单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4.5万元。原告同时诉称,小于立在生前已被确诊为艾滋病人,为病魔折磨多时,最终不治而亡。孩子的病情与所受的折磨给其父母、家人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孩子死亡至今,父母、家人仍然为巨大的艾滋病魔的阴影所笼罩,至今都不敢跟人讲孩子患的是什么病,又为什么死,以免周围人的歧视。因此,于兵要求7位被告为其所受的精神创伤支付精神抚慰金50万元。目前,鼓楼区法院已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