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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针头断入体内之后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
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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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起诉储户多取了钱 法院判决:不退一分钱
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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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子公司” 一方欠债,一方连带清偿

 

  养女回到生母家 养母一怒上公堂  
  2002-12-09 05:54:57

  本报济南12月8日讯(通讯员 马悦静 范延辉 赵文杰 记者 刘春雷) 养女因家庭琐事与养母争吵,偷偷跑回自己生身父母身边,看着自己辛苦抚养多年的女儿与自己形同路人,养母赵某将养女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的生身父母赔偿原告收养被告期间抚育费4万元。 
  1982年9月,赵某结婚,婚后因夫妻双方多病不能生育。1985年4月,赵某的亲属抱送一女孩给赵某夫妇,取名李某。2001年3月27日,赵某的丈夫因病去世。此后,赵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同年8月25日,李某突然离家出走,赵某到处查找没有音讯。经派出所查找得知,李某已回到自己的生身父母杨某夫妇处,并正在某中学读书。赵某多次找到杨家要求解决李某的抚养关系等问题未果,遂提起诉讼。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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