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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被撞丧失性功能 妻子上法庭讨“性权利”  
  2003-01-03 11:27:02

  据南京晨报报道,南京第二起“性权利”精神赔偿案日前在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3岁的张某是安徽省滁州市人,与丈夫殷某本是对恩爱夫妻。2000年3月17日下午,南京某单位的驾驶员善某驾驶一辆吉普车因公外出,随车携带吴某。在浦口桥北客运站附近,善某竟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吴某开,将殷某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

  殷某在经四一四医院治疗,经司法部门鉴定,殷某因该交通事故受伤致性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殷某已获赔医疗费等合计20余万元。

  然而,在这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不仅仅是丈夫殷某一人,妻子张某也成了受害者,夫妻俩现在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这令她很痛苦。张某认为她的“性权利”因此事故遭受了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单位及吴某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

  去年4月,驾驶员徐某驾驶自卸车在倒车时,将一男子撞伤并致其勃起功能障碍,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伤者的妻子王某以性权利受害为由要求徐某赔偿精神损失。2002年9月2日,雨花台区法院判决王某获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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