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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做饰物被盗 失主窃贼均受罚
2003-01-07 0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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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用人民币做了个饰物,不料被人偷去。结果,失主与窃贼双双被处罚。 王某与李某同为安丘市景芝镇某单位职工。王某于几年前在装修房子时用280余枚壹元的硬币拼成一个银光闪闪的“喜”字挂在墙上。日前,王某回家后突然发现挂在墙上的“喜”字不见了,便向安丘市景芝分局报了案。民警侦查后,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与王某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李某身上,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并追回了全部280余枚硬币。原来,该李在去王家做客时,见王某挂在墙上的“喜”字挺好看,心生歹念,趁王不备就窃为己有,为此,李某终被处以治安处罚。 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不能作饰物使用。王某用人民币做饰物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王某能主动承认错误且知错就改,公安机关只给予其批评教育。 (赵学江 张远) |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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