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几句口角就被套猪笼脱裤示众,引来上百人围观。不堪屈辱的民女王女不爱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将6名打人者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猪笼装人”案。
村民王女不爱以刑事自诉人身份在法庭上控诉,2002年5月13日上午,她与丈夫王国强在临高调楼镇抱才村市场因为琐事争吵起来,她骂丈夫与朋友的老婆通奸,但没有指名道姓。5月19日上午2时左右,方某的母亲王美转听到村里人议论以后,便伙同女儿方萍等几个女人,要她讲出那天所指通奸的“女人”是谁。后来几人硬是把她拉回家和丈夫对质。半路上,方萍和王月号把猪笼扣在了她的头上。没有多久她的内外裤都被撕破,下体暴露。她在年仅8岁的儿子帮助下爬出猪笼,用烂碎的裤子遮着下身跑回了家。
王女不爱说,回家后,她感到羞愤就想到了报案。报案路上她的裤子再次被剥光。她觉得自己在村民中抬不起头来。
几个月后,“猪笼装人”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同年8月23日,省公安厅法制处发函,建议临高县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对此事件立案侦查。经过一翻周折,王女不爱盼来了这一天。
今天上午9时,在临高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里,王女不爱与方萍等6人对簿公堂。王女不爱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0元人民币。她希望法律能为她捍卫被践踏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