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与有妇之夫有染,不幸怀孕。为怕丢人出丑,找到一个男人假结婚10个月。结果,男人认为结婚是真。荒唐婚姻一拖10年。官司从一审法院打到二审法院。近日,双方终于离婚。
1995年2月,28岁的通州金沙镇梅姑娘未婚与有妇之夫有染后怀孕,急得一筹莫展的梅在妹妹的陪同下,来到妹妹住的乡下,找到家境贫寒32岁还没有娶妻成家的忠侯,请他“帮个忙”,与梅假结婚,充当梅肚中孩子的父亲。10个月双方再离婚。同时,双方还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在1995年12月底撤销婚姻,领证后无夫妻关系、无子女关系、无财产关系、互不往来,不承担一切责任。梅还答应一次性给忠侯2000元酬金。就这样,双双拍了结婚照,领了结婚证。在外人眼里两人成了夫妻。
不久,梅生下了腹中的孩子。到了双方协议撤销婚姻的日子,梅去找忠侯,忠侯变了卦,不愿撤销结婚证。此事就一直拖了下来。一晃快8年了,梅催来催去无效,决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棘手的事情。2002年,梅一纸诉状将忠侯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她俩的结婚证无效。梅说,1995年2月,自己受骗未婚先孕,为了保全名声,与从不相识的忠侯签了一份协议,骗领了结婚证。结婚后,两人没有任何往来,她请求法院判决她俩的结婚证无效。忠侯却不这样认为。忠侯说当时领证是双方自愿,领证后双方有往来,结婚是真的。他不同意梅的说法。
2002年11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领取结婚证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掩盖未婚先孕、与他人怀孕的事实,以合法形式体面生下小孩,双方的协议无效,婚姻不是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一审判决驳回了梅的诉讼请求。
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经双方协商,最终这起荒唐的“婚姻”两人同意结束。(余飞 仲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