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

 娱乐

 健康

 短信

 山东

 女性

 休闲

 理财

 人才

 订房

Home


注射针头断入体内之后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
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商品房已预售他人 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签名不明险成被告
巨额索赔缘何频频出现
信用社起诉储户多取了钱 法院判决:不退一分钱
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者未获按揭贷款 发展商无须担责
同为“子公司” 一方欠债,一方连带清偿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七旬老妪告倒亡夫情人  
  2003-01-16 15:06:20

    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官司:一个是长年患病的结发妻子,一个是相濡以沫的“亲密爱人”,两个与朱某有着密切关系的女人,在他生前相安无事,却在他死后打起了官司。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已经75岁的肖老太是朱某的妻子,不幸的是早在1976年起肖便患上精神分裂症,长期住院治疗,两人保持着一份名存实亡的婚姻。1985年,朱某与于某相识,不久便悄悄地在朱单位分配的南京市金沙井一所平房内同居。

  1998年2月,开发公司依法对金沙井地区进行拆迁。2000年5月,开发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安置公房的方式安置朱某夫妇大明花园一套住房。随后朱某与于某搬入新居居住,2001年6月朱某因病不幸去世。朱某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大明花园房屋由于某继承。

  2001年12月,肖老太的法定代理人来到秦淮区法院,以开发公司为被告,于某为第三人,起诉要求于某将房屋的租赁合约交出,并由自己与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明花园房屋系被告开发公司安置给朱某夫妇的,原告肖老太作为被安置人,与朱某共同享有对该房的使用权。因房屋系朱某作为家庭代表所承租的公房,所以朱某对该房仅享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非经出租方同意,朱某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故而,朱某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公房承租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同时还指出,一夫一妻是中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于某与朱某的同居行为是非法行为,于某也不属于朱某的家庭成员,当然没有对继续承租房屋的权利。

  秦淮区法院最终判决于某将大明花园房屋租赁合约交付肖老太,并由开发公司与肖老太办理租赁合约变更手续。(秦法)

 

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上一条:郑州摧毁一特大迷奸妇女团伙 受害者多达百余人
下一条:中国民航首招女飞行员 年薪10万优选四川美女

关闭窗口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