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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父7万欲"买"遗腹子 谁知准媳妇变卦堕胎  
曹旭峰  2003-01-21 20:55:38

李老先生是武汉洪山区珞南街人,膝下有一26岁的儿子李年。

去年初,儿子与同事女青年刘智玲(化名)谈恋爱,不久同居。去年8月,刘发现自己怀孕后,要求结婚,李年却以时机还不成熟而拒绝。

去年12月份,一场突来的车祸夺去了李的生命,而这时刘已怀孕5个月,就在她准备打掉胎儿时,李老先生找到她,愿以李年的7万元遗产“买”下李年的骨肉,双方随即达成协议。

让李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刘拿到钱后却悄悄到医院将胎儿打掉,李老先生获知后,极为愤怒,要求刘交出7万元钱,但遭到拒绝。

李老先生认为,刘智玲虽未与李年拿结婚证书,但刘怀的是李家的骨血,刘没有权利单方打掉胎儿,再说当初与刘签订了保胎儿的协议,而刘拿了钱后就打掉胎儿,是违约行为。

对此,刘智玲深感委屈。她认为如生下孩子,会给自己以后婚姻生活带来很多的麻烦。自己未婚先孕,给自己的心灵和肉体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7万元应作为“补偿费”。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认为,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胎儿尚未出生,不是自然人,强行将胎儿打掉,胎儿保留的份额应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即李老先生。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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