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

 娱乐

 健康

 短信

 山东

 女性

 休闲

 理财

 人才

 订房

Home


注射针头断入体内之后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
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商品房已预售他人 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签名不明险成被告
巨额索赔缘何频频出现
信用社起诉储户多取了钱 法院判决:不退一分钱
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者未获按揭贷款 发展商无须担责
同为“子公司” 一方欠债,一方连带清偿

 

  一女子8次遭网友强奸终报警 称“这次太过分”  
  2003-01-26 16:09:36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记者今天从警方获悉,一名暂住海口的女青年与网友见面惨遭不幸,被网友带来的朋友强奸。警方细问,这名迷恋网上聊天交友的女子坦言,她8次被网友强奸。

  受理此案的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表示,此案仍在侦查中,不便透露详细情况。但美兰分局同时表示,近两月来,该局受理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聊天、交友,约会女性网友,实施诈骗、强奸和引诱卖淫的就有3起。

  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暂住海口、经常上网聊天交友的22岁女青年阿玉(化名),两月前在网上认识一位男子。此后两人一直通过网络聊天,一直没有见面。几天前的一个晚上,阿玉和该男子上网聊到22点左右,男子发出邀请,请小玉见面、吃烧烤。稍后,小玉在上网地点不远处,上了网友的摩托车,来到一家烧烤园。男网友先后叫来六七个朋友陪小玉喝啤酒。十来瓶啤酒中,小玉喝了四瓶左右。凌晨一点,小玉提出回家,网友用摩托车送她到几公里外一家宾馆的草坪旁停下,称已经开好房间,两人同住。小玉坚持要回家,但被男网友随后来到的几个朋友拦住。小玉说不可能随便跟别人在外过夜,几个男人一听,将她按倒在草坪上,其中一个强奸了她,然后一伙人扔下小玉扬长而去。小玉整理好衣物,拦下一辆车去找110报警。

  警方询问时,小玉坦言,这并不是她第一次被网友强奸。约她见面的网友中,十有八九都是色狼,强奸她的不止一人。对多次被网友强奸但只有这一次报案,她的说法是:“他们这次做得太过分了。”

  警方了解到,寻求网上交友的刺激,是小玉闲暇时间里的主要生活内容。

  警方有关人士认为,由于网络身份具有虚拟性,可谓“知名不知面不知心”,许多青少年网迷对“网友”、“网恋” 这类事物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或者根本不去辨别。对他们来说,见网友可能带来的莫名刺激是难以拒绝的。因此一些自认“ 吃了小亏”的网迷往往不报案。 

大众网  

相关新闻:
上一条:南京一13岁少女因无钱宴请同学竟吞药寻短见
下一条:欧洲女人迷恋另类爱情 美国死囚交上“桃花运”

关闭窗口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