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青年发生同性恋关系后,因其中一人欲与“恋人”分手,结果反被“恋人”以揭露隐私为要挟,疯狂地向他敲诈现金达1.2万元。日前,“恋人”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沙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除退赃1万元外,其非法所得2000元将被继续追缴。
现年23岁的沈某系衡阳县开元镇人,2002年5月初,沈与同为男性的方勇奇(化名)相见恨晚,遂悖离常情,发生了同性恋关系。方深知此乃龌龊之事,见不得人,日夜担心被人知
晓而颜面扫地,于是产生与“恋人”沈某分手的念头。同月中下旬,沈某打电话给他称又要到他家与他“快活快活”,深感内疚的方一口拒绝了沈的无理要求,并向沈某提出两人此后一刀两断。
沈某见目的不能达到,恼羞成怒,当他觉察到方勇奇的后悔、害怕后,于是对方称要将“秘密”宣扬出去,以此逼迫方勇奇“进贡”钱财。方勇奇无奈,只好“破财消灾”。
岂料,沈某一次得手后便得寸进尺,先后5次共敲诈方勇奇现金1.2万元,得手后还煞有介事地出具收条及再也不向方要钱的保证书。2002年10月10日,屡屡反悔的沈某纠合他人又窜至方勇奇的工作单位,准备再次敲诈勒索方勇奇,方忍无可忍,趁机拨打电话报了警。长沙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在方的单位将肆无忌惮的沈某逮个正着,并在方勇奇的家中收缴沈某出具的收条及保证书。法院审理此案时,沈某的家属代为退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