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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订泰山保护条例:景区内捡拾带离山石 最高可罚款2万

2020

/ 12/05
来源:

央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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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济南12月5日消息(记者刘颖超 泰安台记者刘鲁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五岳之首的泰山,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世界地质公园,属于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一直是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地标。“泰山安则四海皆安”,正因如此,泰山石被人们赋予了“稳如泰山、石来运转”的美好寓意,不少游客在泰山游玩时,也喜欢捡一块石头带回家。

  不过,随着对泰山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今后,擅自捡走泰山石将遭到处罚。近日,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11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这是这一法规在2000年通过后的第三次修正,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徐金妹介绍:“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明确规定‘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并明确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盗采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条款,今后,凡是在泰山风景名胜区盗采的泰山石,无论在哪里销售,一律禁止。”

  徐金妹表示,这次条例修改增加了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泰山山体、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泰山石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的内容。同时,为适应当前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形势要求,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加严管控。

  针对此前泰山景区管委会多次发现有游客私自捡拾泰山石带走的情况,新版条例明确予以禁止。徐金妹说:“有好多人喜欢这种石头就随意带走的现象。你想,一人一块石头可能就把泰山搬空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随意拣拾带离山石的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泰山风景名胜资源,就在‘禁止破坏泰山风景名胜’的行为中增加了‘禁止捡拾带离山石’的内容。这也是为了长久保护泰山的一个措施。”

  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副科长宁媛媛表示,《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是保护、管理泰山景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为保护这处宝贵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宁媛媛说:“下一步,我们将狠抓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依托智慧泰山管理系统,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巡查。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严格依据泰山条例,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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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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