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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部分行业恢复征税
2003-08-05 08: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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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dongtai/xinxifabu/2003080507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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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4日讯(通讯员齐宝田 记者 刘磊涛)记者今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本市对在非典期间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行业恢复征税。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决定对本市出租汽车公司、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单位的客运收入、饮食业、旅店业,从2003年8月1日起实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恢复征收。对出租车司机出租收入按定额(每月90元/一车两人、每月60元/一车一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恢复征收。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1600111咨询。 |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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