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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液化气有了"安全阀"
2003-08-07 0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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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dongtai/xinxifabu/200308070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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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6日讯 (记者 尹玉涛)近日,省建设厅出台了《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供应系统安全技术标准》,其中对广大用户如何使用液化气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近年来,我省的燃气业发展迅速,其中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供应系统大量建设,但由于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目前许多供应系统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 按照要求,今后,液化气瓶组用户的液化气设施应当明设,而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和地下室,不应穿越卫生间和浴室,确需穿越的必须焊接并设置在套管内,室内液化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室内液化气管道与用气设备用软管连接时,家用液化气用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米,而且不应有接口;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软管两端应采用压紧螺母(锁母)或管卡固定,连接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同时,安装在液化气用具上方的燃气表与液化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厘米,居民住宅内使用液化气器具的场所应当安装使用家用液化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的有关国家技术标准。 此外,家用液化气灶、液化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宜采用有安全保护功能的产品,液化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强制排烟设施;用户灶前压力不应低于2300pa,而且不应高于3300pa。 |
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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