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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高新区市级管理权
2003-08-09 07: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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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dongtai/xinxifabu/200308090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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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8日讯 (记者 秦娟 雍坚 实习生 程禾)济南市为促发展又有大举措,让高新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今天下午,济南市高新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交接仪式正式举行。 记者从交接仪式上获悉,除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管理、城市规划、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经营和房屋确权交易等权限外,在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由济南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赋予或委托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在市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中,涉及行政管理权的,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并核发有关证照。 据悉,高新区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济南市直有关部门不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直接行使职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在高新区依法设立的工作机构或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高新区党工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高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不与市直部门对应。 济南市委、市政府赋予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的管理权,自2003年8月1日生效。 |
大众网-生活日报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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