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12日讯 (记者 李克新)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贷款申请条件、借款人申报的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审批时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贷款上限15年15万
据了解,2002年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省直单位为10万元,济南市属单位为15万元,部分县属单位为5万元。 新发布的办法对济南市辖区内的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做了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一般按家庭每月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归还借款来计算还款期限;对还款能力较强者,根据本人申请可减少其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的年龄。 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每个购房户不高于15万元的贷款限额。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二手房也可申请
该办法降低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原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新办法规定,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申请人就可以贷款。 该办法对借款人的申请条件还规定,借款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12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公积金贷款慢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从受托银行接手开始,12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 该办法规定,借款人提供的各种材料完整属实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交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受托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