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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机关干部普及法律
2003-10-06 0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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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dongtai/xinxifabu/200310060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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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滨州10月5日讯 邹平县近日做出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县、镇办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全县一年一度的普法考试。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该县印制了《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证书五年换发一次,以专门记载干部职工五年内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同时,普法考试还与干部“继续教育”挂钩,成绩合并计算学分。 据介绍,凡未取得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视为不具备任职或录用资格。 (李玉洲) |
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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