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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按月领养老金
2004-03-19 05:42:00
http://www.dzwww.com/xinwen/shandongxinwen/zbrb/200403190533.htm
本报济南讯 记者在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二季度前,各市至少要在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年底前全面推开。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选介绍,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为:在城区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实施统一征地,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等列入保障范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征地费用、政府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出资和个人出资,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这些资金全额到位后,大部分地区人均保险金可达到4万—5万元。
凡符合要求的失地农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或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交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记 者 李文明 通讯员 郑富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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