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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新闻>社会新闻

陕西:大检察官办理上诉案

2020

/ 01/04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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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近日,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出庭履职的上诉人刘某故意杀人一案,陕西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岀二审判决,以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6月8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刘某持菜刀砍向成某致其死亡。2019年8月2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

  2019年11月1日,该案轮案至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的办案组,他作为案件主办人,第一时间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11月27日,杨春雷主持召开案件研讨会,与办案组成员围绕案件事实、上诉人刑事责任能力、瑕疵证据等三个方面,提出存在的十个具体问题,拟定、制发了补查提纲,明确了补查方向和具体补查要求。随后,杨春雷赴看守所提审了上诉人刘某,又与原一审公诉部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座谈,并针对本案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取证不全面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日前,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检辩双方围绕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害人的责任层次、有无自首情节以及本案量刑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经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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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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