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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时评丨“被直播”获赔500元,是规范行业发展的“警示牌”

2024

/ 11/29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朱延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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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评论员 朱延鲁

  据《现代快报》等媒体报道,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在火锅店就餐的顾客发现自己入镜了火锅店老板的直播间,在与老板理论后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侵犯了这位顾客的肖像权,除了要在直播账号发视频公开道歉外,还需支付给这位顾客5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时间,关于消费者被动入镜商家直播间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和讨论的话题。有网友表示,现如今,从吃饭的餐厅到购物的商场,从挥汗如雨的健身房到打理形象的理发店,直播镜头如影随形、无处不在。这些“现场直播”俨然已经成为商家的“流量密码”,顾客也常常成为商家直播间里引流的“道具”。

  的确,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开直播来提升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而商家直播的对象,有时正是来他们这里消费的顾客,甚至还有那些经过的路人。很多时候,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入镜,更不要说同不同意了。但网络直播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那些重要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直播间内,且不说是对他们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犯,更可怕的是,这些信息很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抓取利用,从而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危险。

  但不可否认的是,面对这些直播镜头,尽管很多消费者感到担忧与反感,能够当面制止的还是少数,诉诸法律的更是少之又少。此次在火锅店“被直播”的这位顾客取得胜诉,并被法院当作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布,可以说,不仅给所有直播消费者的商家出示了一道“警示牌”,划定了商家直播的边界,也给所有消费者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当发现自己成为商家直播的对象时,要大胆说“不”、勇敢维权。

  当然,面对无处不在的直播镜头,仅靠消费者维权远远不够,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平台自治和行业自律。比如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监控商家的直播内容,强化审核把关,发现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及时采取警告、限流甚至封号等措施。同时,也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在消费场景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虚假宣传等行为,制定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只有在合力之下,消费者“被直播”的乱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商家的直播营销之路也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责编:牛乐耕

审核:单蕴菁

责编:单蕴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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