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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财经丨南京一4S店销售员私收客户购车款,60余人提车无望

2024

/ 12/28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孙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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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孙来彬 报道

  近日,江苏南京大明路天泓凯帝凯迪拉克4S店发生一起购车款纠纷事件,多名消费者在网络上反映,他们被店内一名女销售员陈某诱导,将购车款转入其个人账户,导致购车款项迟迟未能进入公司账户,进而无法提车。

  12月26日至27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此次事件涉及的多名受害者,大家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消费者将全部购车款转入陈某个人账户,有的部分转入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目前消费者均无法提车。

涉事4S店门前围满了维权消费者

  父母帮忙凑够13万购车首付款

  提车日前一天销售员投案自首

  “这是我人生买的第一辆车,首付款13万有一部分是父母给的,没想到碰上了这样的倒霉事。”12月26日下午,刚从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红花派出所录完笔录的杨先生,接受了海报新闻记者的采访。

  25岁的杨先生是山东泰安人,今年2月份在南京就业。经别人推荐联系上南京天泓凯帝凯迪拉克4S店销售员陈某,由于陈某的报价比周围同行价格低,杨先生于11月9日在该4S店签订购车合同,下订了一款白色CT5轿车。

杨先生购买凯迪拉克CT5的转账截图

  谈及为何将首付款转入销售员陈某个人名下时,杨先生说:“签完合同后,她(销售员陈某)说把钱转给她就行,她再转给公司。我问有没有收据,她说转账记录备注一下就可以,等提车的时候一起开发票。”

  时间来到12月12日,超出合同期提车时间12天后,在杨先生多次催促下才得以前往4S店验车,待杨先生验完车后,销售员陈某以新车需要装潢为理由,将交车日期拖延至12月23日。

杨先生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

  12月16日发生的一件事,让杨先生的提车梦也跟着碎了。据杨先生介绍,16日当天,另一位陈某的客户提的新车有瑕疵,要求退款退车,在未协商成功并发现陈某有征信问题后,这位客户报警并成功退款退车。

  “通过这件事,有很多消费者知道了陈某征信出现问题,提车前一天(12月22日)我来到4S店了解情况,发现店里有几十位同样情况的消费者,而且这些购车人都是她(陈某)的客户,当天已经无法联系上她了。”杨先生说,22日晚上陈某就去公安局投案自首了,我的提车时间也变得遥遥无期,大家组建了一个维权群,很多人都报案了。

  受牵连消费者多达60余人

  有人车辆保险已生效仍无法提车

  杨先生给记者发来一张“天泓凯帝购车人受害群”群聊截图,显示群内有67人加入,通过杨先生口述,这些消费者都是通过销售员陈某签订购车合同购车,“有位大哥汽车保险都生效了,但是车还在4S店扣着开不出来。”

  12月26日下午,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杨先生口中这位大哥周先生,他表示,通过销售员陈某以24.6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CT5轿车,对公支付20.85万元,转入陈某个人账户3.75万元。

周先生提供的对公转账截图

  “转给销售的这部分钱,她(陈某)说可以帮我代交保险和购置税,所以我才转给她个人。”周先生说,现在车辆保险已经购买生效,而且也拿到了车钥匙,不过因为牵涉到陈某的案件之中,目前车还停在4S店,无法提车。

  “天泓凯帝购车人受害群”里还有一位受害者陈女士,她与男朋友7月份毕业后刚刚参加工作。11月9日在天泓凯帝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CT5轿车,并与销售员陈某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甲方为江苏天泓凯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盖有公司公章。

购车人陈女士提供的转账截图

  在缴纳购车款时,销售员陈某要求购车人陈女士将购车首付款10.5万元转入她的个人账户,声称会代为交给公司。由于购车人陈女士首次购车,加之合同盖章的甲方为南京市国有企业,购车人陈女士便相信了销售的话,将首付款分两次转入陈某个人名下。

  期间销售员陈某以各种借口延后交车时间,直到东窗事发也未能提车。“4S店说没有收到我们的购车款,转给(销售员)陈某的钱可能被挪用,但是他们认可这个合同。”购车人陈女士表示,目前已经报警并立案,诉求是退钱或提车。

购车人陈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

  律师:销售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4S店未收款也不能免除责任

  有消费者提出,合同是4S店正规合同,印章也是正规印章,而且合同是在店内签订,没有理由不给提车。

  针对收集到的这些问题,12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涉事4S店咨询事件进展,店内客服回复,涉事销售人员陈某已被警方控制,已将问题反馈至公司相关负责人,目前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销售员作为4S店工作人员,在店内以4S店名义与客户签合同、收款等,使客户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销售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涉事4S店维权的消费者

  付建认为,即使4S店声称未收到款项,也不能免除其责任。同时,销售员能私收客户购车款,反映4S店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致客户受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通过顾客要求退车一事,涉事4S店已发现异常,并多次找陈某谈话。4S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的销售合同是陈某利用下班之后,打开销售经理的柜子,拿出公司合同章私自盖章。陈某的行为已超越销售员的职权范围,涉嫌违法犯罪,正在积极配合警方办案。

责编:巩小龙

审核:郑义风

责编:郑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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