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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报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21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该案中被人熟知的“雷公”雷武泽通过朋友拿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雷公”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这个结果没有悬念,这对寻亲家庭来讲,也是一个交代。该案另一被拐儿童家属桂宏正也表示,王浩文等人让很多受害者家庭痛苦了这么多年,这是他应受的惩罚。
二审开庭时,“雷公”与其他被拐儿童家长到场旁听
一审被判死刑,庭上无悔罪表现
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渠县。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犯罪活动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产生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
2024年5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等三名被告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11月28日,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当天,几名被拐儿童亲属前往法庭旁听。“雷公”在庭审结束后向记者表示,被告王浩文在庭审中只承认拐卖了3名儿童,拒不承认拐卖了包括“雷公”之子川川在内的8名儿童。“雷公”描述,庭审中,王浩文在未发言时精神萎靡,轮到他发言时条理清晰,他表示愿意赔偿其认罪案例的受害人家属,但没有赔偿能力。对于其不承认的案例,不同意赔偿。
“雷公”儿子已回归家庭,春节将一起过
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二审判决书写道: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本案的依法判处,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人民法院将与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天下无拐”早日实现。
海报新闻记者从“雷公”处了解到,前段时间,儿子川川已经回归家庭,一家人计划今年春节出去旅行。“一家人一起出去走走转转,放松一下,享受在一起的快乐时光。通过这个机会也可以看看美丽的山河,感受一下别的地方过年的味道,这对我们和孩子的感情恢复也有好处。”
“雷公”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自己寻子多年,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孩子找到了,也慢慢回归家庭,心里面很满足。“虽然户籍关系还没有完全办下来,但也只是时间问题了,孩子心理上认可了我们、接受了我们,从个人和家庭的角度来讲,就是成功的。”
“认定了的事情就愿意竭尽全力,要一个结果,要一个交代。”“雷公”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就民事诉讼进行索赔。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责编:孙翔
审核: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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