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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说新语丨《漂白》陷版权之争,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的版权界限在哪?

2025

/ 01/24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朱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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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曹凯执导,郭京飞、王千源、赵今麦等主演的犯罪剧《漂白》在爱奇艺全网独播,开播以来,该剧热度快速攀升,不仅成为爱奇艺热度涨速最快的刑侦类剧集,也在猫眼、云合、豆瓣、微博等平台的多个榜单位居高位。随着剧集的热播,该剧被指抄袭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曾发表的一篇深度调查报道《漂白》而引发热议。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杨树彬团伙杀人碎尸案”被警方破获,并进行了小范围通告。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从2012年初,走访多地,访谈近百人,拿到了全部卷宗,初稿写近6万字,最终成稿1.5万字,耗时一个月,独家首发完整还原四名逃犯“漂白”的全过程,且当初报道的标题《漂白》出于当时的编辑吴倩之手,虽只有两字,但非常精辟。爱奇艺新剧《漂白》在没有事先联系报道的作者或是报社,也没有表明原作出处的情况下,在剧名和剧情上,“漂白”了该报道。对此,电视剧《漂白》的编剧陈枰回应称,该剧是基于自己的小说《漂白》改编而成,自己在创作过程中进行了大量采访和案头工作,并保留了相关证据。

  之后,21日至23日,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王猛与编剧陈枰就此事多次“交锋”,涉及此事的制片人和剧组也先后发声,电视剧《漂白》抄袭风波不断升级,时间线如下:

  1月21日下午,王猛发文列举出小说《漂白》中17处涉嫌抄袭洗稿报道的部分,并提到其中一处笔误也被原样抄走。同日,编剧陈枰发表声明称,深度报道《漂白》和小说《漂白》是针对同一真实刑事案件创作的作品,彼此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且不可侵犯。深度报道作者提出的所谓“抄袭事实”,均属于公有领域内容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并称王猛主张的“几处大致雷同的词语”在数量上占比不到小说《漂白》字数的1%,在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事实。

  1月22日,制片人呼和巴特尔发布文章称,自己是编剧陈枰在一则声明中提到的那位“电影制片人”,当时萌生将杨树彬案件制作成影视剧的想法正是因为王猛的原创文章《漂白》,此后,邀请了陈枰加盟,并向之推荐了王猛的文章《漂白》。但后来,两人在创作方向上未能达成共识,剧本创作暂时停滞。一直到2022年陈枰《漂白》出版,“还用了王猛的文章标题,当时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满腔热情地领着她采访,把我自己辛辛苦苦奔波了那么多地方搜集来的故事无私地讲给她,她却招呼都不打就出书了。”

  1月22日晚,电视剧《漂白》剧组发表声明称,正在密切跟进了解原著小说涉嫌抄袭事件的具体情况,呼吁并将积极促进各方通过包括法律途径在内的各种方式充分沟通、妥善解决。根据与陈枰女士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陈枰女士应负责保证原著小说及剧本内容合法合规,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此产生任何争议纠纷,由陈枰女士承担相应责任。

  1月23日,编剧陈枰再度发声,称小说、电视剧《漂白》中主人公的塑造,复杂的人物关系与情节串联是小说的魂,与报道无关,更遑论原创表达的实质性相似。并喊话前调查记者王猛“不要来蹭热度和流量”。23日下午,王猛回应:“蹭热度这个说法是他们的惯用伎俩,我图正本清源,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即使‘漂白’了,也会水落石出!我图的是还行业清正之风。大部分编剧惮于资本和流量,苦侵权久矣!”

  此次风波走向如何,又以何种方式平息,都有待观察。但关于新闻报道与文学创作的版权界限问题理应引起重视,这不仅会涉及法律层面的权益之争,更触及创作伦理。

  从法律层面看,新闻报道的核心在于对事实的记录和传播,其事实部分本身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此事中记者的报道并非对事实陈述的新闻通稿,而是通过深度调查、采访和逻辑整理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直接使用其中内容而不获取授权,实则已侵犯他人版权,而不管雷同部分占比多少,如果存在“实质性相似+接触可能性”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侵权。

  从创作伦理上看,新闻报道不仅是对事实的记录,更是记者心血的结晶,尤其深度报道,因报道内容深刻,影响力极强而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具有不可替代的公共价值。但由于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作为支持,对记者的综合能力也有较高要求,回报却往往有限,使得许多媒体和记者望而却步。同时,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受碎片化的媒介使用习惯的影响,深度报道更是陷入困境。深度报道的心血如被轻易剽窃,打击的不仅是行业的积极性,更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轻视。

  诚然,小说、剧本等文学创作侧重想象和艺术加工,而新闻报道重在真实,两者有本质区别。当文学创作与新闻报道的素材出现重合,版权界限容易模糊。但若文学作品照搬新闻的关键细节、叙事脉络,即便有后续加工,就难逃抄袭之嫌。而若只是基于公开事实,展开天马行空的想象,创造全新故事内涵,则可在合法轨道前行。

  此次事件,应对类似基于新闻报道进行改编的创作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新闻报道的改编需要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创作者应自觉区分新闻报道的“公有领域”,尊重作者独创性表达的版权价值,避免造成对他人成果的不当利用。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被改编成影视、小说等作品,相关行业也应强化版权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海报新闻编辑 朱肖明)

责编:魏振彬

审核:马震

责编: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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