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拍违章应履行告知义务

2010-01-31 06:4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根据电子眼抓拍记录,同一地点相同交通违法行为该不该被累计罚款?农工党山东省委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提交的提案建议,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 本 报记者 董卿

    最近,外地来济人员袁先生因为在同一地点交通违法累计3 起,累计罚款达900元,累计扣6分,他本人得知后,非常郁闷,“如果我早知道这里不能变道行驶,就不会有后两次的违法行为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私家车司机,很多人都吃过“电子眼”这类“暗中执法”的苦。市民李力伟就曾经因为一天内在同一地点被抓拍两次,罚了 200元,和交警大吵一架,但最后还是交上了罚款。

    根据电子眼抓拍记录,同一地点相同交通违法行为该不该被累计罚款?农工党山东省委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提交的提案建议,对违规行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提案认为,交警部门在“ 电子眼”抓拍到违规行为后,经常不能及时、 准确地告知违章司机,同一车辆所有人常常在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相同的违规行为,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又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提案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应合理设置电子眼,对流动测速点违规抓拍、隐蔽测速、不合理电子眼抓拍行为进行整改。建立多种形式的违规查询系统,如电话查询、电脑查询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司机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被抓拍的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辖区交管部门就应迅速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并获得违规人的确认。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应对同一地点的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连续处罚。

    “如果没有真正实现‘ 服务、管理并重’意识的转变,高科技手段只会给警民关系带来更大的对立。”提案认为。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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