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3 22:2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向记者介绍议案建议。
大众网北京3月3日讯(特派记者 刘国栋 冯炜程)“新农合是解决农村百姓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但迄今为止,新农合尚未纳入法律范畴,让这一惠民措施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急需制定新农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把新农合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期把惠民政策真正贯彻落实下去。
姜健是一位老代表,从1988年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一直连任至今。“我经常到农村去调研,发现一样的条件下,有的农户生活好一些,有的农户生活却特别贫困。贫困农户大多是因为家里有病人。”姜健说,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农村百姓的难题,因病致穷的情况随处可见,2002年开始,国家推出一系列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政策,恰恰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姜健介绍,以山东为例,2010年山东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35.42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所有县、市、区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达到60%以上。“这有效缓解了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就医负担,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好政策。”
但是,姜健在调研中也发现,新农合尚未纳入法律范畴,其工作推开仍以一般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内容比较分散,缺乏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约束力,削弱了新农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没提高到法律层面,没有强制力,肯定就会有执行不力和不到位的情况。”姜健给记者举例说,如经办机构部分挂靠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经费不足;筹资数额不确定,筹资效率不高;补偿标准不统一,公平性较差;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到位,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筹资保障水平的提高幅度;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基金监管手段落后,程序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
姜健代表建议,在推进新农合制度覆盖全体农民、全面实现覆盖面公平的同时,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参合人、定点医疗机构各方法律责任,建立新农合筹资的长效机制,并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另外,对于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加强监管,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姜健说,现在让新农合立法可能还需要一个认识和实践的过程,这是符合法律演进规律的,但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新农合立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责任体系,规范运行机制,以促进新农合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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