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有的事实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2011-10-27 10:31: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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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公诉一处处长周博生:感谢你的提问。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什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有的事实没有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答:

检察长马英川: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一处处长周博生回答。

公诉一处处长周博生:感谢你的提问。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其中部分事实达不到起诉标准的,可以已查清事实起诉,未查清部分,待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再行处理。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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